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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平中学主办 永中校友会、柏比乐摄影公司协办
“永平中学50金禧年校庆摄影比赛”章程
1.作品内容:参赛作品必须以永平中学50金禧年校庆活动为题材(活动日期:15/9/2007),但不接受过去永中校庆活动相片或已获奖之作品。
2.参赛组别:A。跑步活动 B。放风筝活动 C。开幕活动 D。展览活动 E。表演活动
3.参赛资格:凡大马公民,不论职业摄影师或业余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。
4.作品规格:作品之大小为8寸x10寸(20.3cm x 25.4cm),黑白、彩色均可,并须用10寸x
12寸(25.4cm x 30.5cm)黑卡装裱。
5.作品数量:每位作者参赛数量不能超过15张。
6.作品识别:凡参赛者须于相片背面写上编号、题名、姓名,联同参加表格及身份证副本,用
封套封好寄来,封套上请注明“永平中学50金禧年校庆摄影比赛”。
7.收件地点:永平中学Yong Peng High School
Jalan Sekolah Cina, 83700 Yong Peng, Johor.
8.交件日期:2007年9月30日。成绩公布日期:2007年10月15日
9.评选委员:由主办当局委任。
10.作品展出及颁奖时间、地点:2007年12月8日永中50金禧年千人宴上。作品将刊载在即
将出版的50周年纪念刊中。
11.奖品:
冠军1名:奖杯1座,奖金RM400/=
亚军1名:奖杯1座,奖金RM300/=
季军1名:奖杯1座,奖金RM200/=
优胜5名:各得奖金RM100/=
(冠、亚、季军及优胜奖不分组别,以全部参赛作品统一评选。)
入 选:以每个组别为主题,各选三幅入选作品,各得奖金RM50/=。
为鼓励更多摄影爱好者参加,冠、亚及季军不得有相同作者。且每位作者最多可获两个奖项。
附则:
1.凡参赛者须认同本章程,如作品不符规定,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2.评委之决定为最后决定,凡参赛者不得有异议。
3.所有参赛作品均须附上底片。使用数码相机拍摄之作品,不得进行任何后制加工,同时除交
上底片外,还须附上相片之电子档(磁碟CD)。
4.凡获奖及入选之作品,其底片交由主办单位冲印相片,供展览之用,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。
所有作品之拥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,主办单位有权作任何用途,不必征求作者同意及不另给
予额外报酬,其底片冲印后由主办单位保存。入选作品之底片则在冲印后退回。
5.凡参赛作品不论获奖与否,均不得退还。
6.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,主办单位有权随时增删之。
“永平中学50金禧年校庆摄影比赛”-参赛表格
作者编号 (由主办单位编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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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(中文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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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英文) |
性別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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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编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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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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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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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编号 |
组别 |
题名 |
拍摄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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