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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度永平中学华语文艺歌曲歌唱比赛简章
合唱小组主办
宗旨: 1。提倡及推广华语文艺歌曲
2。发掘文艺歌曲歌唱人才
3。选拔柔甲华语文艺歌曲歌唱比赛代表
组别: 1。高中女生独唱 2。高中男生独唱
3。初中女生独唱 4。初中男生独唱
5。高中合唱 6。初中合唱
独唱每组入选五名,分别为冠、亚、季军及两名优胜;
合唱每组入选冠、亚及季军;
另设最佳伴奏奖 。
得奖者或班级将颁发奖状以资鼓励。
比赛方式: 1。独唱组将进行初赛,初赛将由本校老师担任评判。
初赛日期:24-3-06 (五) 下午 2 :30 开始
报到时间:下午2:00 -2:30
地点:本校胡九英综合大楼马周真珠会议厅(三楼)
2。合唱:不进行初赛。
决赛地点: 胡九英综合大楼。 日期:7月8号(星期六)
选曲标准: 1。本地创作艺术歌曲 2。中国民歌
3。外国中译艺术歌 备注:所有歌词必须以中文为主。
比赛规则: 1。参赛者必须根据选曲标准,任选一首曲子参加比赛。
2。所有参赛歌曲不得临时更换。
3。所有代表不得要求弃权。
4。所有参赛者必须背谱,并可使用任何伴奏乐器。
5。所有进入决赛之代表必须配以伴奏演唱。
6。独唱组每班至少派出男女各两位代表(欢迎多位代表)
7。各班须派队(只能一队)参加合唱赛,人数至少20人。
8。所有独唱参赛歌曲及表格必须于2月28日之前交给刘仪芳老师,
合唱参赛歌曲及表格则必须于3月31日前交给刘仪芳老师。
9。主办当局有权拒绝任何不合规定的歌曲。
评分标准: 独唱: 1。音色 30% 2。音准 20%
3。台风及歌曲表达 30% 4。咬字 20%
合唱: 1。音色 20% 2。音准 15%
3。整体表现及默契 30% 4。和声 20%
决赛评判: 由校方聘请国内音乐专才。评判团的决定为最后决定,参赛者不得有异议。
报名处: 刘仪芳老师
备注: 本章程如有未尽善之处,主办当局有权增删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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